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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之意義商標係指足以標章自己之商品或服務之標識,意即俗稱的「品牌」或「logo」,現行商標法第5條將商標定義為「商標得以文字、圖形、記號、顏色、聲音、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。 前項商標,應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,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。」。
1.申請人的相關證明文件(公司則登記核准文,事項卡,個人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)
2.商標圖樣5張及商標名稱
3.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類別及名稱。
4.商標申請規費